一、用工及考核管理
1、联合会采取聘用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兼职工作人员。聘用人员上岗需经三个月实习期。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2、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继续聘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3、对不适合产业联合会工作、违法违纪、严重违反协会规定的工作人员,予以劝退或辞退。拟解聘或工作人员自动提出辞职时,均应提前一个月予以告知,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4、工作人员离岗前,应立即归还所借财物,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交接。离任人员自离任次月停发工资、薪酬和停止各项福利待遇。待交接手续、离任审计完成后,办理人事劳资、福利保险等手续。
二、工资薪酬及福利管理
1、工资、薪酬标准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2、补贴根据联合会收支状况参照有关规定发放。
3、带薪年休假、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勤管理
1、原则上实行一周五天工作制。
2、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严格考勤纪律:
(1)建立考勤制度;
(2)严格请、销假手续,工作人员请三天(含三天)以上或离开办公所在地外出,须报联合会负责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