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黑龙江省生猪产业联合会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维护行业组织印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联合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管理
1、联合会印章由秘书处办公室专人保管;
2、如发现印章被他人盗用或发生印章遗失,应立即向秘书长以及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二)印章的使用
1、使用联合会印章,经秘书长批准,并认真登记签字,不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联合会印章;
2、印章应随用随取随存,不得带出办公室,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带出使用时,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确保印章安全;
3、严禁在空白介绍信、联盟信笺、空白表格(应填写的项目没有填写)等上加盖印章,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执行上述规定时,须报理事长批准;
4、印章在使用时要位置适宜,骑年盖月,清晰端正;
5、使用的印章登记表,联合会秘书处办公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