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猪产业联合会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2021年09月02日

来源:黑龙江省生猪产业联合会

为严格黑龙江省生猪产业联合会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维护行业组织印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联合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管理

1、联合会印章由秘书处办公室专人保管;

2、如发现印章被他人盗用或发生印章遗失,应立即向秘书长以及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二)印章的使用

1、使用联合会印章,经秘书长批准,并认真登记签字,不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联合会印章;

2、印章应随用随取随存,不得带出办公室,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带出使用时,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确保印章安全;

3、严禁在空白介绍信、联盟信笺、空白表格(应填写的项目没有填写)等上加盖印章,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执行上述规定时,须报理事长批准;

4、印章在使用时要位置适宜,骑年盖月,清晰端正;

5、使用的印章登记表,联合会秘书处办公室存档。

黑龙江省生猪产业联合会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明街14-8号
电话:0451-8237772

黑公网安备 23010302001501号

黑ICP备202100497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