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猪产业联合会会员管理办法

2021年09月02日

来源:黑龙江省生猪产业联合会

第一条  根据《 黑龙江省生猪产业联合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会员的服务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资格。

根据《章程》第三章第八条、本会会员以企业团体会员为主,同时吸收熟悉本行业情况和热心本行业工作的专家、人员为个人会员、顾问。凡承认本会《章程》,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自愿申请为本会会员。

联合会会员:
在黑龙江省内从事肉类经营、生猪防疫、兽药、饲料、生猪养殖、屠宰(加工)、自由贸易及其它相关业务具有一定的影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科研、事业、院校、地方社团组织等。

    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中凡符合个人会员条件者自动成为联合会会员。

第三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见《章程》第三章第十、十一条。

第四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

  • 提交入会申请书;
  • 经秘书长审议,报会长审核
  • 由秘书处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五条  单位会员的吸收与审批按有关条例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会员的会籍管理。

    (一)会员填写入会表格。

(二)建立会员档案,会员档案由秘书处保管。
 (三)会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如办理调职、离职、出国定居、退休等手续,需向联合会提出

情况说明,并补报现负责人的相关材料。

 (四)会员证书由黑龙江生猪产业联合会设计制作,由联合会秘书处统一编号盖章发放。联合会会员证遗失后应向发证单位申明原因,并按原证号码及时办理补发手续。

第七条  会员的基层管理。

  各单位会员应有专职联络员/秘书,负责与联合会的联系工作。

联络员/秘书的主要职责:

1、负责会员参加协会活动的组织联系工作;

2、传达协会信息;
 3、掌握会员变化动态;
 4、负责发展会员的联系工作;

 5、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
 6、收缴会费。

   第八条 会费的缴纳、管理及使用。

    (一)会费的缴纳。

会员必须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据《黑龙江生猪产业联合会会费管理办法》规定,会员应按期缴纳会费,一年以上不交会费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二)会费的管理。

 会费开支要建立严格审批手续,在每年的理事会上汇报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三)会费的使用。

   会费主要用于对会员的服务,及开展《章程》规定的协会业务范围内的各种活动和联合会的日常办公开支。

    (四)会费标准。

   会员单位的会费按每年联合会常务理事会审批通过并报备民政部备案的标准收取。

   第九条  退会。

1、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发证单位,并交回会员证书。
   2、凡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经会长或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会籍,并收回会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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